徵選職缺:研究助理
- 服務單位:臺北市立動物園獸醫室
- 需求人數:正取1名、備取1-2名
- 工作項目:
- 野生動物保育醫學相關研究計畫規劃執行。
- 實驗室及臨床檢驗室規劃管理。
- 動物醫療、檢疫及檢驗工作執行。
- 動物醫學及研究相關資訊蒐集整理。
- 國際交流業務。
- 其他動物保育醫學相關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報名資格條件:未兼具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性別不拘)、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及未曾受懲戒處分且無特考特用限制之調任情事者
- 具下列三款資格之一者:
- 公務人員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獸醫職系任用資格者。
- 領有獸醫師證書,且在研究院(所)研究,得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者。
- 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獸醫職系相關科系畢業(詳附則三),領有獸醫師證書,並有專門著作者(詳附則四)。
- 除以上資格條件外,具有下列各款資格條件者尤佳:
- 具獸醫臨床醫學研究或繁殖生理相關背景,並有專門著作者。
- 能獨立規劃並執行動物保育醫學相關研究計畫,可獨立完成研究計畫書、教案及成果報告撰寫,並具專業期刊發表能力。
- 須對野生動物與保育醫學及研究具高度熱忱;細心、認真負責、具耐性與溝通協調能力,足以擔任研究計畫與實驗室督導管理及處理相關行政業務。
- 能嫻熟使用英文進行國際交流及資料蒐集彙整。
- 能配合業務需要於例假日上班及平日輪休。
- 報名時間:請於111年8月10日(三)前將報名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掛號郵寄至臺北市立動物園人事室張先生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2段30號,請註明「應徵獸醫職系研究助理」),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報名表件:經歷證件請按下列順序以A4紙張影印裝訂
- 報名表。
- 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經歷證明文件。非公務人員亦須提供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所提經歷均須附證明文件。自傳中所提相關工作經歷,請於履歷表中填列。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或證明
-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採用「報名資格條件」第一款者)。
- 公務人員現職派令(影本)(採用「報名資格條件」第一款者)。
- 銓敘部現職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影本)(採用「報名資格條件」第一款者)。
-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採用「報名資格條件」第一款者)。
- 國民身分證(影本)。
- 獸醫師證書(影本)。
- 專門著作(採用「報名資格條件」第三款者)。採用第二款者請繳附論文。
- 切結書
- 其他具有「報名資格條件」第三項各款之相關證明文件。
(以上報名應繳文件除第四至七項為採用「報名資格條件」第一款者須繳附者外,餘均須繳附,且不接受事後補件,缺件者視同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 - 甄選日期及方式:
- 初審:
- 辦理資格條件書面審查,其中「報名表件」第一項至第十一項資料如有缺項者視為不符合資格條件;符合報名資格條件且報名表件齊全者視為初審合格。若初審合格超過10人,則以學經歷做為參採標準,擇優通知複審至多10人。
- 初審合格名單於111年8月19日(五)公告於本園網站
- 複審:
- 日期:複審日期併初審合格名單公布於本園網站,本園得另以電話通知報到時間,逾報到時間30分鐘未到者視同棄權。
- 評分方式:採專業演示及面試方式辦理,總分為100分。
- 複審擇優至多前3名,進行著作外審或提本園甄審(評議)委員會審議程序;但複 審總分未達80分者視為不合格。
- 徵選結果:
- 甄選成績及格者提請本園甄審會(或評議會)審議通過並檢陳機關首長圈定人選後,公告錄取人員名單;惟以報名資格第二項第三款應試者,俟本園於完成著作外審,陳報教育局核可後10日內,公告錄取人員名單於本園網站。
- 錄取人員應依本園通知攜帶全部學經歷證件(正本)至本園人事室辦理調派或聘任事宜,逾期以棄權論,本園得視業務需要通知備取人員遞補,遞補人員候補期間為錄取人員名單公告後3個月有效。
- 附則:
- 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 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獸醫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專門著作含學位論文、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等。
- 若有報名相關問題請電洽 臺北市立動物園 (02)2938-2300
- 人事室 分機 131 張先生
- 獸醫室 分機 700 賴主任